昨日(4月18日),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北省2013年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下月起,各地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发布行为;6月至8月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对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记录不良执业积分,直至吊销诊疗科目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药品要限期整改和暂停销售,对涉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要予以曝光。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对象
1、未按照审查内容刊播、夸大治疗功效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2、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变相发布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3、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信息卡、宣传读物等方式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信息的。
4.利用标签、说明书宣传消毒产品治疗功效或扩大适应范围的行为。
5.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