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穿孔字安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为甲方):上海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LED穿孔字安装工程 ,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LED穿孔字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LED穿孔字制作安装工程,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进行施工。
2、其它工作内容:由于施工而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外运;跟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包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外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合同总价包含了本工程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工期 25 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开工工期暂定为:2012年7月23日。竣工日期暂定为2012年8月17日。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1.2、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含技术核定)、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1.3、对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相关设计要求,并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完工程应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工作,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为此发生的费用。
2、工程验收
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2、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中标通知书发布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
3、 钢骨架工程施工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35% 的工程款;
4、 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5%的工程款;
5、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之用,待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支付。
6、 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正规发票(符合管辖甲方的税务机关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材料、设备
1、本工程清单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按约定的要求、规格型号由乙方进行采购。
2、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交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购买使用。如乙方所提供的样品及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不能得到甲方确认,乙方无条件调换,直到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3、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擅自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甲方保留对该部分工程造价结算时不予计算的权力。
4、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配件齐全,乙方提供给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相关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果乙方使用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材料,则由乙方负责无偿调换。
灯具更换与维修费用前二年由乙方负责,二年之后的灯具维修更换费用应控制在10%以内。
第八条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本工程的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质期为两年。
2、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组织维修;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组织维修,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委派 为该项目代表,代表甲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签证及验收等进行管控。
1.2、甲方协调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施工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协调工作。
1.4、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2、施工使用水电费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或挂表计量后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如无法装表计量时由乙方与承包人协商具体收费额度。
2.3、乙方应组织投入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资金,并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2.4、乙方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2.5、乙方就根据工程特点和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有相关资格和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做好自身队伍的管理工作。
2.6、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7、乙方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不出现拖欠或拖延农民工工资现象。
2.8、乙方需要根据甲方前期提供的施工简图及效果图,重新设计完整的施工图,并且保证此施工图的确实可行;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
2.9、乙方人员食宿自理,禁止在现场食宿。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
2、施工中如遇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首先应尽力进行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清理,清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经济损失和赔偿,与甲方无关。
5、由于乙方安全事故引起的工期顺延,施工费用不予增加。甲方将同时追究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做好安全管理,如因工资及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堵门、信访的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约定的不可抗力如下:
七级以上的地震;
八级以上持续八小时的大风;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达100mm以上;
20年不遇的高温、高寒天气;
台风、洪水;
非乙方原因连续停电八小时以上;
因地方政府明文规定停工的(不含节假日,高考停工);
战争、暴乱、骚乱。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证本合同上述各条款的顺利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报价确认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起。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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