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微博昨天称,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在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以及在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不再受现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限制。同时,取消对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市工商局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需要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无需另行报批,改为备案制,企业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具体详情可前往“上海工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广告许可-办事规程”或“网上互动-常见问题”一栏,从中了解备案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试验区的一项重要试验内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不再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作为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限制是大势所趋,作为一次转变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工商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全面放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资本和广告业绩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