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一早,30多名城管队员就在民主路与神火大道东北角的新城大厦下扯起了警戒线,疏导着路过的行人。在楼上,几名专业的高空作业人员正在对悬挂在该楼外面的楼体广告进行拆除。
“下一步将对南京路、文化路、凯旋路、归德路、神火大道两侧的户外广告和楼体广告进行治理。尤其是楼体广告,严格意义上是不允许存在的。”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学军说,根据我市“六城”联创工作部署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我市决定开展商丘市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综合治理行动。
刘学军介绍,以上5条道路两侧的楼房,二楼及顶楼以外,尽量不保留户外广告牌。一楼商店的招牌,在创造整洁、美观、宜居城市环境的要求下,也需要遵照以下要求来设立:沿街所有门店,只保留一个规范达标的牌匾,实行一店一牌,杜绝陈旧破损,用字不规范。在同一栋楼体或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高度、厚度一致,同一建筑楼体门头牌匾要样式统一、标准统一、底色统一。禁止设立落地牌匾、占道、悬挂式灯箱和店面依附式广告招牌。未经许可,门头牌匾上不得有经营单位注册名称以外的其他广告内容。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的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房檐口以下,或高于房檐口,但最高不得超过房檐40厘米,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以下。大规模商业机构及各网点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建筑物及周边门头牌匾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牌匾材质选择轻钢龙骨、铝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