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广告公司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在不久前对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成功查处了该房地产公司虚构广告、设计印刷业务,接受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的涉票违法行为,发票虚开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
在对该房地产公司取得发票的检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大连某广告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22张,金额2100余万元;大连某印刷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内容为印刷宣传册的发票52张,金额500余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作为一家小型的开发公司,在三个月内就集中发生260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
专案组按照该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广告发布合同》的内容,先后到7家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结果7家广告发布单位都证实未承担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广告发布业务,也未与开具发票广告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同时依据账簿记载的资金支付情况,顺藤摸瓜,先后到8家金融机构核对相关业务的资金流向,取得了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广告及印刷费用通过开具发票的两家公司又回流到与该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流证据。在证据面前,涉案公司相关人员供认了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以及转移资金的事实。税务机关日前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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