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2时40分许,大风将北京玉渊潭公园西门口的广告牌吹倒。正逢公园的樱花节,位于公园门口的广告牌下聚集了众多拍照的游人。广告牌突然倒下时,7名游客躲避不及,被砸伤或擦伤。(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最近几年,有关广告牌伤人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光。比如2012年1月7日在温州市发生的女装店的店招广告牌坠落事件,砸伤了4名路人,其中2人被砸伤了脊椎骨。而前天发生在北京玉渊潭公园惊险的一幕,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广告牌伤人,从表面上看,确实属于“飞来横祸”,人们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瞬间被广告牌击伤甚至死亡,顷刻的巨变,给受害人的生活及其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还不算,因为有些广告牌属于公共设施,界定起责任来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广告牌从天而降,多是因为暴风、雨雪等原因,由于风大雨强,偌大的广告牌禁不住狂风暴雨的猛烈摧残,“无可奈何”的飘落下去。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想一下,就像问题的两个方面那样,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从某种角度来说,如果我们的广告公司也好、竖牌单位也好、综合执法部门也好,如果在树立广告牌的时候,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急躁,多一些实际。少一些形象,多从群众的安全角度着想的话,如果在发现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修理或取消的话,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广告牌从天而降,既是“天灾”,又是“人祸”。它砸伤的不仅是行人,更是政府职能部门作风的公信力。在已经出现的几起广告牌伤人事件中,倘若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的话,及时进行加固更新,那么广告牌伤人的惨剧也许就不会上演。
政府职能部门统筹管理的事项很多,有些事项处理的可能不尽人意。但如果我们站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处理问题的话,那像广告牌这样的安全隐患应当在首要的治理范围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类似的事件中汲取教训,多一些安全检查,不要让广告牌伤人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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