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无棣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城区域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市容美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未按照规定缴纳2015年度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大型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业户应当到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同时,业户还要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维修与养护,确保安全、美观。
此外,按照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型户外广告使用应当按年度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于未按时缴纳2015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将依法一律拆除。
截至目前,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已下达整改通知67份;拆除不符合设置要求大型户外320平方米;取缔影响市容的落地灯箱广告5个。今后无棣县城管执法局将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顶风违纪的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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