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决定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报刊、广播电视、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LED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金融、旅游服务广告。
内容为:未经审批或广告批准文件已过有效期以及篡改审批内容,非法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疗效、保证治愈率,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以新闻报道、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使用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发布普通食品广告的;以赠书(领书)为名,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广告的;无金融许可证或未按金融许可证内容发布的投融资、理财类广告;提供相关链接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投资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以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不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内容不真实,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广告;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1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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