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小额贷款、教育培训、理财产品、楼盘销售……这些广告常以卡片或短信形式出现,让人不堪其扰。根据2015年9月实施的新修订广告法规定,这些扰人的广告都是违法的,但遗憾的是,由于取证难、查处难,南昌执法部门尚未对这些骚扰我们生活的非法广告进行查处。
“垃圾短信广告删都删不完,真的很烦。”郭先生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以106、139、151开头的各类短信多达数十条。“难道没有哪个部门管管吗?”
据悉,2015年,仅360手机卫士就为全国用户拦截垃圾短信约318.3亿条。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如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情况如何呢?6月13日,记者分别采访了省市广告监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均没有查处此类违法广告的案例。
这是什么原因?
“主要是调查取证难。”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塞到车上和住宅里的广告,一是未收到这方面的投诉;二是即便执法人员看到有人往停放的汽车上塞广告,但联系不上车主,同样难以查处。“对短信类违法广告,设区市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将下发通知,督促设区市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短信类违法广告查处也有难度。”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普遍情况是,发送短信广告的并不是广告主,仅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找不到发送短信的单位或个人。“例如,根据房地产的短信广告去找房地产开发商,若开发商不承认是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发送的广告,证据就不充分,缺失了中间的环节,部门处理起来也较难。”
“我认为,相关部门应成立联合整治小组,这样的整治才有力度。”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通信、公安都介入违法广告的整治,找到违法短信广告的发送人,对广告主进行查处,对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与发送人形成震慑。
上一新闻:七种常见发光字
下一新闻:户外发光字的材质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