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百度搜索引擎,输入“骨科医院”等关键词后,排在前几位的搜索结果均出现淡蓝色字体的“商业推广”字样。一直以来,付费搜索、关键字推广等模式是否属于广告存在争议。从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二字。《办法》的施行将对互联网广告产生哪些影响?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对此进行了解读。
付费搜索首次被定义为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5种形式,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纳入其中。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麻丽梅认为,2015年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付费搜索定义为互联网广告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办法》要求,作为互联网广告付费搜索结果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使得消费者能够辨明广告,降低被搜索结果误导的风险。”此外,淘宝的“掌柜热卖”、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等,都可被定义为“广告”,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均可被举报举证。
朋友圈发违法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把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将网络红人、大V在内的自媒体也纳入管理是《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市工商局广告处副调研员王坚勇说,这意味着自媒体领域的广告投放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而且网红、大V在朋友圈里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一旦在朋友圈发现违法广告,市民该如何举报?王坚勇说:“由于微信朋友圈属于私密空间,工商系统无法正常监测到内部的广告发布内容。市民发现违法广告,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对内容进行留存,再向工商部门举报。”
遇弹窗广告关不掉可向工商举报
上网时很多人都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鼠标一点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麻丽梅表示,遇到这类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市民可以拍摄视频对整个操作流程进行证据固定,工商部门将会通过视频证据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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