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玉东承包林地,自建39栋别墅,做广告进行销售,成为北京首例因占用农用地被追究刑责的人。昨日(8日),西城法院以张玉东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破坏林地建别墅销售
检方指控,张玉东于2006年4月间,与怀柔桥梓镇峪口村村委会主任陈有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39栋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经鉴定,造成林地植被破坏面积约41.7亩。
此案在开庭时,张玉东表示认罪。张玉东说,2002年,他从朋友王某手里接过农家乐山庄继续经营,看到山庄后面的一大片山林闲置,于是找到峪口村村委会主任陈有海商量,想承包该片山林办旅游、搞种植。
张玉东拿到地以后,雇施工队兴建别墅、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用妻子的名字注册了公司,开始宣传、售卖别墅。
截至案发时,39栋别墅已经售罄。别墅每平米的售价3000余元,与购房人的《房屋转让协议》上盖着峪口村村委会公章。据陈有海在事后接受调查时表示,张玉东自称如果房子无法销售,就没钱交承包租金,他无奈才同意盖村委会公章。
案发后作假证掩盖
由于张玉东在接受涉案调查时,得知非法占用林地不够10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脱罪,他找到亲戚严金磊等人,签订虚假分包合同。严金磊被诉犯有包庇罪。
法院认为,张玉东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严金磊明知张玉东涉嫌犯罪,还为张玉东作假证明包庇,妨害了司法活动,已经构成包庇罪。
鉴于张玉东非法占用的5615.865平方米面积已被怀柔区林业局行政处罚,法院对这部分未计入刑事处罚的面积。
西城法院最终以张玉东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严金磊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目前,检方已对陈有海以同样罪名进行追诉。
■ 追访
别墅已住人仍未拆除
2009年,怀柔法院做出拆除违建的裁定,但因为“不具备执行条件”而未执行。
昨日,此案公诉检察官表示,由于别墅都已经售出,并且住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官表示,此案结案后,检方将与法院商量如何拆除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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