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班组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完成后由班组自检互检,并由项目经理部质量员作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书面记录结果作为阶段标识。
2、分部工程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应书面评定其质量,经质安处审核后有效。
3、隐蔽工程的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检验应请顾客(或监理)参加,并签署书面记录作为阶段标识。
4、分项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部质量员、班组质检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不合格品(项),应由项目部质量员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员报告,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应在事故现场设置“不合格”标识,施工人员撤出,停止该过程的施工。
5、项目经理部根据上级部门审批的纠正措施,在事故现场设立返工(或返修)标识,撤去“不合格品”标识,施工人员根据标识指示的部位和措施进行返工或整修。
6、材料质量通过进货检验记录:记录各类产品的质量和使用部位,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加以标识,并放置于合格品专用堆放场所,对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和返场。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上班。
上一新闻:闲谈广告灯箱制作技术的5大应用
下一新闻:2012年中国三大减排任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