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政策,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下拨补助资金1.1亿元,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据悉,此次政策将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约15%。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不低于604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不低于5540元。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等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