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用图案、符号、文字传递交通管理信息,用以管制及引导交通的一种安全管理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辅助标志:附设于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使用的标志。
规定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需要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 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新标准的指路标志增加内容很多,有一般道路标志24种66个,高速公路指路标志38种80个,共有指路标志1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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