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后还能不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一些建筑物的顶部乱设户外广告怎么办?便民疏导点建好后怎么管理?本报昨日报道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广泛关注。那么,为何要起草制定该《草案》?一旦正式实施,又将给海口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就部分热点问题,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核心提示
1.为何起草制定《草案》?
统一规范城市管理中常见的审批、处罚等问题
据介绍,《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6年1月19日颁布实施,如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市容管理的要求。首先,《办法》规范的范围在现实的城市市容管理需求中出现空白,并且与相关法规存在冲突,需要适时修改。其次,2006年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及2011年大部委制机构改革后,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另外,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五大工程”的经验也需要通过法规形式加以明确,以便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再次,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要多头适用多部法规、规章,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急需一部新的适合海口市实际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了《草案》,将海口城市管理中常见的审批、处罚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
2.便民疏导点如何管理?
不符合要求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便民疏导点的经营种类和就业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便民疏导点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申请,在便民疏导点内开展经营活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经营。
按要求,便民疏导点内的经营摊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经营范围、营业时限、卫生责任、管理规定及管理人、监督人的姓名、电话等内容。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标明的内容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者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或经营摊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
3.如何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需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交5大类申请材料
在海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三)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的现状图、户外广告正立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其电子文档;(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技术安全保证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向申请人颁发《户外广告管理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如何管理户外设置物?
未经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拆除的将被没收
《草案》要求,户外设置物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设置人或管理人。设置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户外设置物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设置物整洁、完好、美观、牢固。设置人或管理人疏于维护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责任。户外设置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因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拆除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按要求,海口市一、二类道路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擅自设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期限为8年,根据城市容貌管理的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高不得超过10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因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设置人应自行拆除户外广告;未自行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大型户外广告牌不得空置,新广告未能及时发布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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