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广告摆放在地上,有人询问时才从包里拿出商品进行交易。针对这种的行为,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行为违反了污染路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可能面临双项处罚。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反映,贵阳城区内有很多小贩在地上贴广告售卖物品,市民走路时不注意踩到广告,小贩还会出口相骂。记者走访发现,市民反映的情况在闹市区普遍存在。大西门一商场门口的人行道边,一人面前放着印有各种规格U盘、内存卡价格的红色画布。当有人走近并询问商品时,他立即从包里拿出商品。记者发现,放在地上的广告占据了人行道的三分之一,因为小贩会对踩到画布的人出口相骂,来往的人不得不放慢脚步,绕开画布行走。
针对这种只贴广告,未摆出商品的行为,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行为首先违反了两项法律法规——乱贴广告和占道。“个别小贩知道摆摊设点会被暂扣物品,为了躲避处罚,选择只在地上贴广告,有人询问才拿出商品交易。”该负责人解释道,在地上贴广告,将首先依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按污染路面实施处罚,若发现有商品买卖的行为,除了污染路面和占道外,还将定性为摆摊设点的占道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进行暂扣物品,并实施处罚。
根据法规,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设置广告,或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摆摊设点等行为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设施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将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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